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解讀
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解讀
1.出臺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的目的是什么?
答:社會保險經辦是社會保險體系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《社會保險經辦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是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,出臺《條例》的目的是規范社會保險經辦,優化社會保險服務,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,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,促進社會公平。
2.《條例》什么時候開始施行?
答: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3.《條例》適用于經辦哪些社會保險?
答:適用于經辦基本養老保險、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、失業保險、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。
4.企業年金、養老金經辦是否適用?
答:經辦職業年金、企業年金、個人養老金等暫不適用此《條例》。
5.《條例》對社會保險經辦體系建設有何要求?
答:《條例》規定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強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能力,實現省、市、縣、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全覆蓋。我國基本建成了從中央到省、市、縣、鄉鎮(街道)五級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系和服務網絡。截至2022年底,全國基本養老保險、工傷保險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5300多個,覆蓋城鄉的服務網絡日益健全,網格化的服務平臺功能持續完善,服務便捷性可及性顯著提高。
6.《條例》在社會保險經辦信息管理上有何規定?
答:《條例》規定,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,確保信息完整、準確和安全。社會保險經辦信息關系到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,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、完整、準確地記錄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并加以妥善保管,防止信息泄露、篡改或丟失。
7.《條例》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上有何規定?
答:《條例》規定,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、財務、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、執行情況進行檢查、評估,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。
解讀單位:葫蘆島市人社局
解讀人:王正
電話:31505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