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
各縣(市)區人民政府,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,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遼人社發〔2024〕1號)精神,經市政府同意,省政府批準,現對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如下調整:
一、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700元。
二、全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7元。
三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,不包括以下部分:
(一)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;
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的津貼;
(三)法律、法規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。
四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,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。
五、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4年5月1日起執行。
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4年3月25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(聯系單位:勞動關系科)
責任編輯:王唯伊